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文俊诉被告阮兵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日期:2021-1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035

阮兵虎

本院受理徐文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邮寄送达未送达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供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永宁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本案诉讼请求:徐文俊起诉要求阮兵虎支付货款6222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62228元为基数,按照LPR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并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被告在原告处购买板材,原告依约履行供货义务,但被告并未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在2021年1月向原告出具欠条,承认欠付原告板材款62228但至今未付。

二○一年十一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方式: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