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破8号之二
2020年7月13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宣敭泰商贸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汇通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查明,2020年10月30日,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截至2021年10月18日止,海汇通公司的银行账户、名下不动产、车辆信息、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海汇通公司可分配的资产为57,680.31,管理人已确认债权数额为5,640,737.03元,海汇通公司已资不抵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和解、重整可能。
本院认为:海汇通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