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伊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支公司、南京搏得运输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11-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140

南京搏得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伊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支公司、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南京伊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7.5元,减半收取269元,由原告南京伊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一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76899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