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194号
陈家财:
本院对原告鲍定江诉被告陈家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219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家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鲍定江69000元及利息(以69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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