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198号
叶玉冲:
本院受理原告杜吉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杜吉宏依法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