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分公司诉被告南京圣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马丽、史亚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11-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1583

南京圣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马丽史亚伟

本院对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分公司诉被告南京圣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马丽、史亚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南京圣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分公司邮寄费42499.2元及滞纳金(自2020年12月26日起按1元/日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马丽、史亚伟对被告南京圣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一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6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