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涂小亮诉被告陈覆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1-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3975

陈覆

本院受理原告涂小亮诉被告陈覆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定作门窗款35778元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院桥林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一十一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025-8376869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