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忠诉被告李军、来安县亿淑佳服侍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478

李军、来安县亿淑佳服侍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忠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147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李忠借款本金7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来安县亿淑佳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李军、来安县亿淑佳服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十一月一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7686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