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明惠诉被告南京宇飞健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10-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3145

 

南京宇飞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明惠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宁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十九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