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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确认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告
日期:2021-10-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19)苏011111-2

 

申请人: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受理的徐本伟申请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10月8日,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违背《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也不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具有可行性,故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