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2254号
南京盛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黄玉红诉被告南京盛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盛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玉红房租12740元(押金已予以扣减);二、被告南京盛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玉红违约金2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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