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朱昌雨诉被告童兆勇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10-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2027

童兆勇

本院受理原告朱昌雨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苏0111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一、被告童兆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朱昌雨欠款8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保全费870元,合计1770元(原告朱昌雨已预缴),由被告童兆勇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八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