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014号
南京路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闫利杰诉被告南京宁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贾艳波、南京路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闫利杰就(2020)苏0111民初401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张晖
联系电话:025-83768828/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