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闫利杰诉被告南京宁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贾艳波、南京路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1-10-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4014号

南京路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闫利杰诉被告南京宁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贾艳波、南京路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闫利杰就(2020)苏0111民初401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五

 

 

 

承办法官:张晖

联系电话:025-83768828/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