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299号
刘观宏:
本院对原告丁帮华、刘观萍诉被告刘观宏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2299号民事判决书(刘新森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安葬费188144元,由原告丁帮华、刘观萍及被告刘观宏各享有62714.6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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