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东阳钢管扣件租赁部诉被告霍邱县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献胜、张守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1-10-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0)苏0111民初6650号

张守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东阳钢管扣件租赁部诉被告霍邱县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献胜、张守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20)苏0111民初6650号民事判决,被告霍邱县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650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所作(2020)苏0111民初665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