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惠银诉被告郭礼勇、杨万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0-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0111民初3648

郭礼勇、杨万芬

本院受理原告徐惠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十月十二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76899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