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1074号
余华勇:
本院对陈加云与被告余华勇买卖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07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余华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陈加云苗木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2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6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