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破18号
2020年11月5日,申请人南京龙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1年8月23日,龙行公司管理人已确认的龙行公司到期债务总额为1172013.77元,资产总额为104371.43元,龙行公司可供清偿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负债总额。龙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宣告南京龙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