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闫利杰诉被告南京宁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贾艳波、南京路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9-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4014号

南京路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闫利杰诉被告南京宁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贾艳波、南京路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闫利杰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七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2/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