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3055号
邱宗发、张子翠:
本院受理原告杨云富诉被告邱宗发、张子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杨云富借款人民币40000整及其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二、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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