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孟庆武诉被告邹世兵、阮学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9-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3538号

邹世兵、阮学贵

本院受理原告孟庆武被告邹世兵、阮学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2月2月至2021年5月6日期间的劳务费33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