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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湖北沁华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滕得风、第三人刘成新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9-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1835

滕得风、刘成新

本院对原告湖北沁华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滕得风、第三人刘成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1835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桥林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九月二十二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