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371号
冯大立:
原告南京聚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杜风忠、冯大立、陈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2020)苏0111民初637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南京聚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本院将依法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