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郑立玉诉被告戚小宝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9-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2783

戚小宝

本院受理原告郑立玉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278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宁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月十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