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1633号
谷荣伟: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梁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邮寄送达开庭传票未送达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永宁法庭第三法庭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方式: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