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强清40号
2021年8月31日,本院裁定受理南京市浦口区粮油实业总公司对江浦县金玉宾馆(以下简称“金玉宾馆”)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组成金玉宾馆清算组。现就金玉宾馆强制清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玉宾馆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性质及担保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金玉宾馆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清算组办公场所为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7幢A三层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虞伍:1381399599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