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破26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江浦县饲料厂的申请于2021年8月31日裁定受理江浦县饲料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江浦县饲料厂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0月2日前,向管理人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300号长发中心B座二层;邮政编码:210001;联系人:于浩;电话:1385188149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浦县饲料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浦县饲料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8日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