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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县食品公司桥林食品站强制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日期:2021-09-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强清48号

2021年8月31日,本院根据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的申请,作出(2021)苏0111强清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浦县食品公司桥林食品站(以下简称“桥林食品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清算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本院委托依法成立清算组。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桥林食品站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桥林食品站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环国际广场22楼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人:江浦县食品公司桥林食品站清算组

联系电话:139129807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