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强清47号
2021年8月31日,本院根据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的申请,作出(2021)苏0111强清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浦县食品公司龙山食品站(以下简称“龙山食品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清算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本院委托依法成立清算组。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龙山食品站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龙山食品站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环国际广场22楼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人:江浦县食品公司龙山食品站清算组
联系电话:139129807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