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浙江开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分公司诉被告南京凡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何昌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1-08-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590

南京凡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开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分公司与被告南京凡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何昌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59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浙江开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分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