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段传云诉被告陈爱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4632

陈爱国:

     本院受理段传云起诉陈爱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