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秀英诉被告唐江国、王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 苏0111民初6224号

 南京乐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英与被告唐江国、王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作出(2020)苏0111民初6224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陈秀英对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本院将依法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