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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与被申请人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宣告破产公告
日期:2021-08-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人民法院


  

2021)苏01113

    2021329日,申请人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简称清算组)向本院提出对被申请人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于2021419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176日,国通公司管理人已确认的国通公司到期债务总额为82140690.12元,管理人未接管到国通公司的任何财产,国通公司已无资产用于清偿到期债务。国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79日宣告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