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破3号
2021年3月29日,申请人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简称清算组)向本院提出对被申请人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1年7月6日,国通公司管理人已确认的国通公司到期债务总额为82140690.12元,管理人未接管到国通公司的任何财产,国通公司已无资产用于清偿到期债务。国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7月9日宣告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