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1508号
朱功武、毛可珍:
本院受理原告李元财诉被告朱功武、毛可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欠款505902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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