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1987号
吴坤:
本院受理曹振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