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曹振诉被告吴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日期:2021-08-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1987

吴坤:

本院受理曹振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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