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冯大超诉被告傅崑、马鞍山市浩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日期:2021-08-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1872

傅崑、马鞍山市浩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冯大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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