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国兵诉被告林述龙、卢意涵、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8-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1181

林述龙卢意涵

本院对张国兵与被告林述龙卢意涵、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卢意涵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国兵营运损失4064二、被告林述龙对上述卢意涵给付之款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一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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