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739号
朱世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隽诉被告朱世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归还本金10万元,利息22500元,违约金75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