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725号
王依杰:
本院受理原告曹胜利诉被告王依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94035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自2017年06月25日起至2018年06月24日期间借款484634元整;自2018年06月25日止2019年06月24日期间借款206601元整;2019年06月25日至2020年06月23日期间借款2800元整。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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