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高恩德诉被告安徽省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赵阿平、南京龙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8-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6721

安徽省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本院原告高恩德诉被告安徽省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赵阿平、南京龙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72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高恩德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