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1631号
朱建祥:
本院受理原告张长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6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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