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956号
陈久祥:
本院受理南京力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15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6968.91元(0.94元/平方米/月×99.98平方米×50个月、0.6元/平方米/月×99.98平方米×12个月、公摊25元/月×62个月);2、请求判令被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暂按200元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一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