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1564号
温州邵氏机械有限公司、邵志其:
本院对原告韩照江诉被告温州邵氏机械有限公司、徐州满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邵志其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温州邵氏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韩照江支付居间费2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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