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805号
杨长军:
原告林苏洲与被告杨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80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长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林苏洲借款本金8375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83750为基数,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6元由被告杨长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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