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俊顺诉被告刘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日期:2021-07-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1664

 

刘明

本院受理刘俊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一七月三十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