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和祥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汉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扬州雨之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7-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2946

南京汉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扬州雨之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和祥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决解除原、被告2020年10月14日签订的《委托合同》;2、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服务费5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20年10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请求判决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4、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本案律师费16300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十六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