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645号
陈玉来:
本院受理原告汤智景诉被告陈玉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银行利息(利息计算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暂主张至起诉之日,实际主张至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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