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汤智景诉被告陈玉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7-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2645

陈玉来

本院受理原告汤智景诉被告陈玉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银行利息(利息计算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暂主张至起诉之日,实际主张至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二十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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