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876号
龚晨峻:
原告王婕诉被告龚晨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87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龚晨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王婕借款本金483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以48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定期存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王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73元,由被告龚晨峻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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