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399号
南京中冷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海雷德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王景国诉被告南京中冷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海雷德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99号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景国的起诉)、(2021)苏0111民初39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苏0111民初3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尹石村
联系电话:025-837687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