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景国诉被告南京中冷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海雷德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7-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399

南京中冷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海雷德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王景国诉被告南京中冷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海雷德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99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景国的起诉)、(2021)苏0111民初399民事裁定书及(2021)苏0111民初399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十二

 

 

 

承办法官:尹石村

联系电话:025-837687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