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238号
茆晨、金亚萍:
本院受理原告陈超诉被告茆晨、金亚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8000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24%年利率自2018年6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